1.试验委托人员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,对受监工程应有监理人员共同送样,监理人员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。
2.送检的样品是半成品、产品材料,需提供其 “质保书”或“材质单”,并注明批号(卷号等)。
3.对重要试验或仲裁、评判性试验,委托方应根据本中心要求配带足够备样,备样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样试验。
4.对不合格试样或不能满足试验要求的样品,本中心一律不予接样试验。
5.委托试验人员须按要求认真、详实的填写《试验委托协议书》,委托方、监理方须对样品真实性负责。联系电话要准确、可靠。
6.交接样时,委托方须与我中心人员一同清点试样数量,检查试样外观,并将试样放置在规定位置。
7.单项试验须一次性交清试验费用,多项试验原则上须一次性交清试验费,特殊情况下,可先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,但剩余费用在领取试验报告之前须付清。
8.试验交款一律在财务室。
9.《试验委托协议书》一式三份,第二联为领取检测报告的凭证,切勿丢失。
10.如留有备样,委托方在领取试验报告时需领取《备样领取单》,委托方应按规定时间领取备样,逾期未取备样,我中心将自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