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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novation research
科研创新

劳模创新工作室Model Innovation Studio
沈训龙科技创新工作室章程
更新时间:2015-11-27 发布者:安徽交检 浏览人数:226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,丰富劳模时代内涵,扩大劳模品牌效应,发挥劳模引领示范作用,为职工围绕中心重点项目、关键技术岗位和重点生产环节开展技术攻关、创新、协作和发明搭建平台,培养爱岗敬业、业务精湛、善于钻研、勇于创新的知识型、技术型人才,不断增强中心自主创新能力,加大技术升级、转化力度,提高中心可持续发展水平,根据省总工会《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的意见》(皖工发〔201434号)和《关于继续开展“安徽省劳模创新工作室”命名活动的通知》(皖工发〔201540号)精神,特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工作室在中心行政和工会的领导下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充分发挥劳模先进示范作用,带领职工进行科技创新等。工作室制定年度工作目标、计划,建立课题,积极开展活动。通过刻苦钻研,破解工作难题,提高工作效率,培养一大批爱岗敬业、勤奋钻研、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科研创新人才。

第三条  工作室由主任办公室、成员组办公室、信息集成展示平台室及荣誉室组成。

    第四条  工作室弘扬社会道德风尚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及中心规章制度。


第二章  工作目标

第五条  工作室的工作目标:努力构建桥梁、隧道检测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、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,致力于解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中遇到的关键检测技术难题,为全省桥梁、隧道检测、监控、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。 


第三章  工作职责

第六条  工作室的工作职责:

    (一)认真学习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协助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

(二)通过多种途径,大力宣扬劳模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,展示劳模风采,扩大中心影响力;

(三)围绕年度责任目标,负责制定工作计划、日常组织管理、项目跟踪等,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、分解、实施和总结工作;

(四)发挥劳模的技术、技能优势,总结推广劳模的先进工作经验,定期组织科研研讨、技术交流与协作,开展攻关和咨询服务活动;

(五)通过高师带徒、导师带教、授课教习等形式,做好传帮带工作,促进有志上进的职工尽快成长,培养、扩大劳模先进的根基;

(六)组织工作室成员对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七)了解工作室成员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状况和要求,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,促进劳模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  工作室的最高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,行使以下职责:

(一)制订和修改章程;

(二)吸纳、罢免成员;

(三)审议工作室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报告;

(四)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八条  工作室成员会议须有2/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九条  工作室设组长1名,副组长3名,成员若干名。

第十条  成员申请加入或退出工作室,须经全体成员会议审批同意。对不能认真负责完成工作室布置的各项活动的成员,经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作出调整,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增补人员。


第五章  工作制度

第十一条  工作室日常工作:

(一)年初制定工作计划,年底对照总结;

(二)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专业推进会进行研讨;

(三)每月召开一次例会,研究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

(四)每年一次技术创新成果汇报,注重资料积累;

(五)组织各类相关技术培训,组织相关技术观摩;

(六)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其他技术创新活动。

第十二条  工作室成员守则:

(一)忠于团队,履行责任,遵章守纪,乐于助人,大公无私,严格管理,严于律己,严格执行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团队声誉及利益;

(二)工作室成员除完成工作室分配的任务外,还必须认真完成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,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;

(三)工作室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,发现问题互相提醒,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;

(四)工作室成员之间要以礼相待,对他人热情有礼,并耐心帮助解决其他职工遇到的工作难题。

第十三条  工作室建立台账制度,会议制度台账、创建活动台账、创新成果台账和成员发展台账等。

第十四条  工作室每年年底对成绩突出的研究人员进行表彰奖励。 


第六章  经费来源

第十五条  工作室经费由上级工会、中心行政和工会联合拨款。

第十六条  中心工会将经费纳入中心工会财务统一管理,并对日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。


第七章  附则

第十七条  本章程自2015101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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